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,全面贯彻文学研究工作面向社会、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方针,更好地培养文学理论研究人才,我所从1991年即开始实行接纳全国各地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访学的制度。现将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再通知如下:
1、接纳条件:(1)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可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访学;(2)凡具有中级职称者可以访问学者的身份访学;(3)凡具有初级职称者可以进修人员的身份访学。
2、学习专业: 中国古代文学、中国古典文献学、中国近代文学、中国现当代文学、中国民间文学、文艺学(美学)、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、台港澳及海外华文文学、鲁迅研究及《文学评论》编辑部 、《文学遗产》编辑部所属编辑专业。
3、教学安排:负责配备高级研究人员进行辅导,实行导师责任制。辅导以提高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学术素养为基本目标。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可与导师共同进行科研项目的研究。对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成绩考察的方式是写论文或读书报告。对成绩合格者颁发访学证书,导师和我所向其所在单位提交鉴定。访学期间撰写的优秀论文,可由导师向报刊推荐。
4、学费标准:
访学时间 访问学者类别 |
1年 |
6个月 |
高级访问学者 |
12000元 |
8000元 |
访问学者 |
11000元 |
7000元 |
进修人员 |
10000元 |
6000元 |
5、其他:(1)访学和进修时间可以定为1年或6个月。访学和进修时间及具体起止时间均由访问学者、进修人员自定 ;(2)访学和进修期间住宿问题自行解决;(3)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向导师提交《 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》(表格可在文学研究所官网下载),申请表PDF版由导师提交至科研处,办理相关手续;(4)报到时,须持与文学研究专业相关的学术单位介绍信;(5)联系人:科研处张媛同志。电话:010-85195461。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。邮编:100732;(6)学费请在报到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。文学所开户银行: 中国工商银行东四南分理处,账号:0200001009089110947。
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